沈尹默著
徐建融導讀
上海書畫出版社
ISBN 7-80672-589-X
執筆法:唐朝陸希聲所得的,由二王傳下來的:擫、押、鉤、格、抵五字法。
指實、掌虛、掌豎、腕平、肘懸,提筆不必過高,過高了徒然多費氣力,於用筆不會增加多少好處,或許因吃力而反有壞處。
運筆時要抬肘鬆肩。
◎謝稚柳先生曾跟沈尹默討論過懸腕,懸肘這一問題,說:“尹默先生的原意,只是說明腕要靈活,而真當執筆臨箋,只是立正了筆,捉按自如
,左右靈動,而並不是把筆左右搖擺,而懸腕也不是寫字從頭至尾腕都不許著桌,只是應該懸時就懸。例如寫小正書,就用不著完全把腕懸起,作大書時就根本不可能不懸腕。我所見尹默先生作書時,就是如此。有人還以為作書時必須把筆在紙上左右搖擺,也必須從頭至尾不許著桌,這完全是誤解了尹默先生當時解釋懸腕與‘腕隨己左右’的原意。”
* 說了那麼多就是:手不要死靠在桌子上。
筆毫在點畫中移動,好比人在道路上行走一樣,人行路時,兩腳必然一起一落,筆毫在點畫中移動,也得要一起一落才行。落就是將筆鋒按到紙上去,起就是將筆鋒提開來,這正是腕的惟一工作。但“提”和“按”必須隨時隨處相結合著,才按便提,才提便按,才會發生筆鋒永遠居中的作用。
轉換處更須要懂得提和按,筆鋒才能順利地換轉了再放到適當的中間去,不致於扭起來。
後漢蔡邕“九勢”中有“勢來不可止,勢去不可遏,惟筆軟則奇怪生焉。”
從結字整體上來看,筆勢是在筆法運用純熟的基礎上逐漸演生出來的;筆意又是在筆勢進一步相互聯系,活動往來的基礎上顯現出來的,三者分而不分地具備在一體中,才能稱之為書法。
沈尹默先生是不主張轉指和回腕的。
前人執筆有回腕高懸之說【何紹基】,這也是有問題的。腕若回著,腕便僵住了,不能運動,即失掉了腕的作用。這樣用筆,會使向來運腕的主張,成了欺人之談,“筆筆中鋒”也就無法實現。
筆法已得,但非積功純熟,也是枉然,所以前人說,“一藝之學,必智行兩盡”。《翰林粹言》中,有這樣一段話:“臨書最有功,以其可得精神也,字形在紙,筆法在手,筆意在心,筆筆生意,分間布白,小心布置,大膽落筆。”又說:“左者右之,右者左之,偏者正之,正者偏之,以近者遠,以遠者近,以連為斷,以斷為連,筆近者意遠,筆遠者意近。”
對帖臨寫外,尤其要經常仔細讀帖。趙松雪跋《蘭亭敘》:“學書在玩味古人法帖,悉知其用筆之意,乃為有益。”總起來說,是須要用一套“心摹手追”的工夫。書學所關,不僅在臨寫玩味二事,更重要的是讀書閱世。
二王法書管窺
@二王的方法是什麼呢?
1. 用功地廣泛學習前人的名作,但有所增損,不為所拘。
2. 自覺地配合時代的風尚,但不為之所局限。
3. “各有其自己的體會心得”,以之來對待古人的名跡,時代的風尚。
一凡筆致緊斂,是內擫所成。反是,必然是外拓。
內擫是骨(骨氣)勝之書,外拓是筋(筋力)勝之書。
從趙求王,是難以入門的。
初學書宜用內擫法,內擫法能運用了,然後放手去習外拓方法。要用內擫法,先須凝神靜氣,收視反聽,一起伏頓挫著往來行動,使毫攝墨,不令溢出畫外,務求骨氣十足,剛勁不撓。
這個拓法,不是一滑即過,而是取澀勢的。
外拓用筆,多半是在情馳神怡之際,興象萬端,奔赴筆下,翰墨淋漓,便成此趣,尤於行草為宜。
歷代名家學書經驗談輯要釋義
@規定的法則必須要能變化,但變化本身卻不能作為“法則”。
經過無數人無數次的心傳手習,遂被一般人看出必須如此動作,才能成書。這種用筆方式,公認為行之有效,將它記錄下來,稱之為書法。
有繼承,有創造,本來是我國學術文藝界傳統的優良風尚。
前代用單鉤執筆法寫字成功的,只有宋朝蘇軾一人。
我們經常向學書人提示,就採用指實,掌虛,掌豎,腕平的說法,覺得比較妥當些。
執筆在乎便穩,用筆在乎輕健。唐韓方明《授筆要說》
用筆能得正側、順逆、輕重、虛實結合使運,而且能擒能縱,能緊能用,這才能利用解法,贏得渾身都是解數。
趙孟頫說:“結體因時而變,用筆千古不易。”
行筆不但有緩和疾,而且有澀和滑之分。
知行合一,技進乎道,這是書法藝術的不二法門。
說到“書之妙道”,自然應該以神采為首要,而形質則在於次要地位。
南齊王僧虔《筆意贊》:粗不為重,細不為輕,纖微向背,毫髮死生。
“妙在執筆,令得圓轉,勿使拘攣;其次識法,謂口傳手授之訣,勿使無度,所謂筆法也;其次,在於布置,不慢不越,巧使合宜;其次,紙筆精佳;其次,變通適懷,縱捨掣奪,咸有規矩。五者備矣,然後能齊於古人。”唐顏真卿《述張旭筆法十二意》
執筆法:唐朝陸希聲所得的,由二王傳下來的:擫、押、鉤、格、抵五字法。
指實、掌虛、掌豎、腕平、肘懸,提筆不必過高,過高了徒然多費氣力,於用筆不會增加多少好處,或許因吃力而反有壞處。
運筆時要抬肘鬆肩。
◎謝稚柳先生曾跟沈尹默討論過懸腕,懸肘這一問題,說:“尹默先生的原意,只是說明腕要靈活,而真當執筆臨箋,只是立正了筆,捉按自如
,左右靈動,而並不是把筆左右搖擺,而懸腕也不是寫字從頭至尾腕都不許著桌,只是應該懸時就懸。例如寫小正書,就用不著完全把腕懸起,作大書時就根本不可能不懸腕。我所見尹默先生作書時,就是如此。有人還以為作書時必須把筆在紙上左右搖擺,也必須從頭至尾不許著桌,這完全是誤解了尹默先生當時解釋懸腕與‘腕隨己左右’的原意。”
* 說了那麼多就是:手不要死靠在桌子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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